
女儿为偿债违法将父亲房屋出售获缓刑
近亲属诈骗应酌情从宽处罚
三中院法官表示,根据诈骗罪相关司法解释,诈骗近亲属财物,取得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也应当酌情从宽。因此对孙某的处罚从宽。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法官称,这类案件有其特殊性,它发生在近亲属之间,往往相互之间还有抚养、赡养、监护关系,案发后也容易取得谅解。司法解释考虑到诈骗近亲属财物与在社会上诈骗他人财物相比,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被告人主观恶性相对不深。
即使考虑到犯罪手段恶劣,犯罪数额巨大,后果严重以及近亲属的强烈要求,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也要在处罚时有所区别,尽量从宽处罚。这样既能够有效教育惩戒被告人,也更有利于缓和、维系原有家庭和亲属关系。
文/本报记者 杨琳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杨琳 [编辑:西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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