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儿为偿债违法将父亲房屋出售获缓刑
二审被从宽判处缓刑
今年6月,孙某因涉嫌诈骗罪被起诉,一审法院认定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孙某认为量刑过重,上诉至北京市三中院。孙某还希望法院帮助父亲将涉案房屋追回。
孙某父亲认为,孙某系家中独女,一审量刑过重,导致其与爱人无人照料。此外,张某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从孙某处购买涉案房屋,后高价转卖给他人,希望法院向张某追缴倒卖房屋的差价,发还给孙家。
三中院认为,孙某靠非法手段取得涉案房屋产权后,又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其行为应当以诈骗论处,并由本人承担退赔责任,故对孙某和父亲关于涉案房屋的意见不予采纳。
此外,三中院认为,鉴于孙某主动投案,且属于诈骗近亲属财物,虽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但取得近亲属谅解,应酌情从宽处罚,可对其减轻处罚并使用缓刑。近日,三中院二审对此案宣判,维持一审法院的退赔判决,即要求孙某退赔父亲的经济损失,撤销一审法院对孙某的量刑判决,改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杨琳 [编辑:西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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