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华清学府城绑架案一审宣判:两被告人分获死刑和无期徒刑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对西安华清学府城绑架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令某某犯绑架罪,判处死刑;被告人赵某某犯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
图为法庭宣判现场。 西安中院供图
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底,被告人令某某与被告人赵某某商议预谋绑架华清学府城小区内“乐博通”托管班中一女孩儿,令某某承诺事成后给赵某某支付购买手机的费用。后临时决定更改绑架人,绑架成功后向受害人父母索要人民币十万元赎金,事后将受害人残忍杀害,并隐藏作案工具。
图为法庭宣判现场。西安中院供图
2019年6月,西安中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据悉,被告人令某某无业,被告人赵某某是令某某妻子家的亲戚。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令某某、赵某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并杀害被绑架人,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2019年9月9日的法庭宣判中,法院认为,被告人令某某、赵某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并杀害被绑架人,犯罪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予惩处。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上述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成立,罪名及适用法律正确,应予支持。
最终,法院根据两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情节、犯罪的后果及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令某某死刑,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无期徒刑,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人民币4.4万余元。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均表示要上诉。中新网西安9月9日电 (记者 张一辰)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张一辰 [编辑:西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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