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争地界破坏邻村40余墓碑 神木县7名村干部被刑拘
根据《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数额较大”是指毁坏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毁坏财物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而破坏墓碑造成损失达到一定数额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因土地权属问题,古今滩人认为小啊包村和清水沟等多位村民建坟所在地是他们古今滩村的土地,所以才破坏墓碑。”昨日,神木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办案民警张富忠表示,该土地实属县林业局管辖的天然林,并不属于古今滩村。目前,神木县公安局依法将古今滩村7名村干部刑拘。(央视记者 王志杰)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作者:王志杰 [编辑:西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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