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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医院女工集中生娃闹用工荒,矛盾何解?

西安在线 | www.cnxaol.com | 2016-12-01 14:29:00

罪犯成功冒名顶替,公检法必须检讨

背景:在深圳工作的董王勇老家是山西运城。近日,董王勇父亲给他打电话,告诉他当地县司法局来家里,说他“被判刑一年,缓刑两年,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去报到”。起初董王勇还以为是电话诈骗,但这一切竟是真的。董王勇找到当地派出所办案民警,发现是真正的罪犯冒用了董王勇的身份信息。

京华时报发表邓学平的观点:对于每天都要和身份证打交道且肩负查处伪造、使用虚假居民身份证的派出所民警来说,这种问题没有发现很不应该。这起案件是三个人共同犯罪。除了罪犯自己,两个同案犯在供述事实的时候也必然要涉及第三人的身份信息,对照罪犯提供的身份证,只要稍微追问一下其家庭组成、教育背景、工作和生活经历,除非罪犯跟董王勇非常熟悉,否则不露馅都很难。而需要指出的是,对嫌疑人上述身份信息进行审问原本应该是公安机关标准的程序性发问。检察院起诉案件、法院审理案件,同样需要查清被告人的真实身份。但大概是因为这起案件适用的是简易程序,所以侦查终结以后的诉讼环节都没有重视这个问题。从危害后果看,董王勇事件也许只是一件小事,但当地司法部门不应掉以轻心,切莫“轻飘飘翻过”,因为这有可能会导致以后的工作再次“因小失大”。

小蒋随想:记得某法制节目曾报道过一起冒用他人身份坐牢的案例。在那起案子里,罪犯坐了牢,但其“真身份”没有案底,反倒是被冒用身份者有了“前科”。本案则是,冒用董王勇身份的罪犯没有“报到”,所以很快露馅。罪犯冒用他人身份无独有偶,执法机关居然没核实出来,着实令人大跌眼镜。执法机关或许会辩解,一些人多年前拍的身份证照片与本人当下的相貌有不小变化,令冒充者有可乘之机。问题是,如果到案的嫌疑人、出庭的被告与其给出的身份证上的照片长得不像,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岂不应核实更多信息,从多方面验明正身?说到底,错了就是错了,某些执法机关难掩疏忽大意。这之中,有没有“快结案”思维在主导?办案时会不会“萝卜快了不洗泥”?群众利益无小事,何况是被“冒名犯罪”。真罪犯没“报到”,查明其真身并抓捕势在必行。执法机关的工作必须扎实细致,别给法治丢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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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作者:蒋萌 [编辑:西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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