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州一汽车公司老总非法集资3千万骗贷近2千万
2015年4月23日,李某以白银昌恒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再次与该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利用王某提供的伪造《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为抵押,再次与张某协商签订了1份虚假的《商品车销售合同》后骗取银行贷款8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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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受审 指控构成四项罪名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投资项目,向社会不特定对象136人非法吸收资金3908.7万元,至案发尚欠3545.31万元无力归还,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构成集资诈骗罪;在无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通过提供虚假担保文件、先期收取购车款、编造租车理由等方式与被害人签订合同,骗取钱款共计622.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借车理由,将被害人价值43.8万元车辆抵押借款,拒不归还,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在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通过提供虚假的土地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共计1800万元,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
被告人王某在李某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甘肃陇原莆商投资公司550万元、骗取银行贷款1800万元中积极帮助李某出具虚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他项权证,赚取好处费,其行为分别构成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
被告人白某、张某明知李某不符合贷款条件,仍积极参与提供帮助,二人的行为亦构成骗取贷款罪。
来源:兰州晚报 作者:许沛洁 [编辑:西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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